发票盖章不清晰,盖了两个章怎么办?官方说法来了
发布日期:2024-09-29 14:07:56 浏览次数:
企业经营交易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发票了,虽然发票问题的处理算不上什么疑难问题,但是一碰上一些特殊情况,有些“萌新”财务人员就不知道怎么处理了,今天就来回答一下关于发票常见的咨询。
一、发票是否可以盖公章
不可以。
根据发票管理法则的相关规定,单位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按照号码顺序填开,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可以既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又盖公司发票章吗?
不可以。
如上述答复一样,根据发票管理法则的相关规定,单位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能出现以下既盖公章又盖发票专用章的情况。
三、发票章不清晰,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厦门市税务局明确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但是,有的税务局有不同说法,深圳税务局更为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但需要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四、发票专用章盖反了还有效吗?
有效。
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
不过,最好还是注意下,按规定加盖。
五、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不需要。
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不过实务中也会有很多企业在记账联盖章,也是可以的。
六、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消费者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收到的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七、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也需要加盖发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